内蒙古自治区环境污染治理工程专项设计证书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多米综合产业的意见》、《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发展绿色认证”、“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自律作用”等精神及《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环规财函〔2017〕172号)为提高我区环境污染治理工程建设质量和技术水平,推动我区环境污染治理工程专项设计市场健康发展,结合自治区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的实际需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环境污染治理工程专项设计包括:水污染治理工程、大气污染治理工程、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工程、噪声与振动治理工程、生态修复工程等环境污染防治工程的工艺设计、非标准设备设计和相应的建筑结构等配套工程设计。
第三条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污染治理工程专项设计证书》(以下简称《证书》)发放遵循以下原则:
(一)行业自律;
(二)为会员服务;
(三)自愿申请;
(四)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章 证书类别和等级
第四条 环境污染治理工程专项设计证书类别及工作范围:
(一)水污染治理工程设计:包括工业废水治理、生活污水治理、中水回用等;
(二)大气污染治理工程设计:包括锅炉烟气治理、工业炉窑烟气治理、油烟气雾治理、化工废气治理等;
(三)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工程设计:工业生活固体废弃物(不含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工程;
(四)噪声与振动等污染治理工程设计(包括电磁污染治理);
(五)生态修复工程设计:包括土壤污染、水体污染修复,湿地修复、工业场地污染修复和矿山开采生态修复等;
(六)其他治理工程设计。
第五条 设计证书等级分为:甲级、乙级、临时。
(一)甲级证书:可承担相关类别环境污染治理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规模不受限制;
(二)乙级证书:可承担相应规模相关类别环境污染治理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其工程规模不得超过《内蒙古自治区环境污染治理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临时证书工程规模上限》(见附件1);
(三)临时证书:达到乙级条件,尚无实际工程案例者,可领取临时证书。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六条 申请专项设计证书的单位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相应的办公、设计、实验场所;
(二)具有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会员资格;
(三)具备必要的技术装备:办公室自动化、电脑制图及基本的实验室装备;
(四)具有相应数量的环境保护及相关专业的设计技术人员(见附件2);
(五)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手册(见附件3);
(六)主要技术人员专业构成要求:
1.水污染治理工程:应涵盖废水治理主要工艺设计、给排水、建筑结构、自动化、环境工程与环境科学等专业设计人员;
2.大气污染治理工程:应涵盖废气治理主要工艺设计、暖通、建筑结构、自动化、环境工程与环境科学等专业设计人员;
3.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工程:应涵盖固体废物主要工艺设计、建筑结构、自动化、环境工程与环境科学等专业设计人员;
4.噪声与振动污染治理工程:应涵盖噪声与振动污染治理主要工艺,设计、机械、自动化、环境工程与环境科学等专业设计人员;
5.生态修复工程:应涵盖土壤污染及生态修复主要工艺设计、生态、生物、土壤学,给排水、自动化、环境工程与环境科学等专业设计人员。
第四章 申请程序及提供资料
第七条 申请设计证书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单位首先在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www.nmgepi.org.cn)下载相关管理办法及申请表,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如实填写《内蒙古自治区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安装施工申请表》,同时按《申报材料目录》(见附件4)提交电子版材料。协会技术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如填报存在问题,应告知申报单位修改补充,直至符合要求。如存在主要条件缺失,则告知继续完善条件,直至达到申报类别和级别的要求;
(二)经修改补充符合要求的,通知企业报送最终材料:电子材料:刻录光盘(一份),书面材料:胶装成册(一份);
(三)经过协会三级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现场考察、考评,符合条件的,经协会会长确定是否发放设计证书。
第五章 持证单位职责
第八条 持证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的设计文件质量负责,总工程师对本单位编制的设计文件承担技术责任,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编制的设计文件负全面质量责任。对设计文件实行严格的逐级会签、会审制度。
第九条 设计文件应符合项目可行性研究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批准文件要求,符合设计标准、规范、规程以及合同约定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等要求,保证工程设计的先进性、实用性、经济性和可靠性。
第十条 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建设的要求,在设计文件中采用先进工艺、多米综合设备和优质材料、配套部件,不得在设计文件中推荐落后工艺和劣质的设备、材料。
第十一条 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对提交给业主的设计文件负责。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设计单位应密切配合施工、调试单位,负责任地交代设计意图和重要部位的设计内容。解决在施工、调试过程中因设计而引起的技术问题,按规定及时参加阶段验收。
重大复杂的环境污染防治工程应当派驻设计代表。
第十二条 环境污染治理工程需要修改设计文件的,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文件的修改涉及工艺流程、结构体系、使用功能等重要内容和其他需要经过有关部门审批的,需报有关审批单位审批。
第六章 证书监督与管理
第十三条 证书的有效期限和适用范围:
(一)甲级、乙级设计证书有效期为三年,临时证书有效期为一年;
(二)低等级持证单位达到甲级或乙级申报条件的,可随时申请转为甲级或乙级证书;
(三)持临时证单位一年内由于人员变动等各方面原因不能满足申报条件的,经考核后取消证书。
第十四条 协会对《证书》实行年检,具体要求如下:
(一)填写《环境污染治理工程专项设计证书年检表》;
(二)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提交污染防治工程设计年度工作总结。
第十五条 环境污染治理工程专项设计单位在机构、人员、资产、技术等资质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及时向协会申报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六条 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设计单位如采用欺骗、隐瞒、伪造等手段取得证书的,由多米综合体育娱乐APP下载注销证书。
第十七条 持证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由多米综合体育娱乐APP下载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注销设计证书:
(一)为无证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证书的;
(二)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接业务的;
(三)擅自超越级别或范围承接业务的;
(四)允许无证单位或个人挂靠其名下,从事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设计业务的;
(五)因工程设计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者污染物排放未达到设计要求的;
(六)出卖、转让、出借、涂改证书的;
(七)持证单位分立或合并后,未按时注销证书的。
第十八条 持证单位名录,协会在《内蒙古多米综合产业》刊物和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公布。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污染治理工程专项设计证书》和申请表、现场检查表、年检表由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统一印制。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多米综合体育娱乐APP下载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污染治理工程专项设计证书暂行管理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