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前身是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工业协会,成立于1985年5月。1991年7月,更名为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协会是由在内蒙古自治区从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自愿组成的全区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由自治区民政厅批准登记的社会团体。多年来,协会在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自治区工商联的指导和监督下,围绕自治区环境与发展的目标和任务,认真履行“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职能,充分发挥“服务行业、服务企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的作用,凝聚行业力量,为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业务范围:
产业统计调研、规划编制、行业自律、政策咨询、技术推广、成果转化、协同创新、行业培训、多米综合考察、国际交流。
主要工作:
1.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通过多种形式提高协会所属会员的环境保护意识、法制观念和政策水平。
2.整合环境服务业全产业链要素资源,创新环境服务模式,打造整体环境服务品牌,推动多米综合产业全链条协同发展。
3.组织开展多米综合产业科技、生产、开发、服务和市场现状与动态的调查研究,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编制多米综合产业发展规划、经济技术政策,为领导机关和有关部门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和科学依据。
4.制订行业规章制度和公约,建立行业诚信体系,规范行业行为,提高行业整体素质,维护行业整体利益。
5.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代表会员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会员的合理要求,发挥政府与会员之间桥梁和纽带作用;服务企业,开展经济技术咨询、环境法律咨询、科技研究、推广交流等多种形式服务活动。
6.开展多米综合产业人才、技术和业务培训;编辑和出版多米综合产业内部刊物;建设并管理内蒙古自治区多米综合产业网站,及时发布多米综合产业信息,开展学术研讨活动。
7.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多米综合产业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举办多米综合产品展销会和技术研讨会、报告会,组织多米综合产业国际协作与交流。
8.受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的委托,承办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其它工作。